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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 六月飞雪又如何(2 / 2)

董仲舒的思想中,实际也有一个积极因素,就是根据他的理论,帝王应当服从天。如果帝王残民以逞,则天就会通过一些自然事变来警告他。他说:“灾者,天之谴也,异者,天之威也。凡灾异之本,尽生于国家之失。”(《春秋繁露·必仁且知》)窦娥冤枉,所以老天六月飞雪,就是一种警示。这样一个理论,按照设计应当对帝王有一定的制约作用。如果帝王对示警不加理睬,继续倒行逆施,则他将会被上天抛弃。

但是,帝王真的能够受到“天”的约束吗?这里有一个前提,如果“天”真的能按照董仲舒的理论所说的那样,不厌其烦地对皇帝示警,一旦有窦娥式的冤案出现就搞一次气候异常,那么,也许会真的有作用。如果帝王继续倒行逆施,就能迅速被“天”抛弃而垮台,那就更好了。但实际上,我们发现并非能够如此。窦娥所受的那种程度的冤案,在许多王朝比比皆是,而更惨绝人寰的事情也屡见不鲜,天如果为每一件这样的事情都干旱三年,那只怕9000年都不会出现雨这样一种东西了。大多时候,我们看到的是即使政治很差,天也未必会给出明确的警告信息。而且,执政不善的帝王也并不会很快亡国。因此,帝王们对待天的态度,就像黔之虎对待黔之驴一样,必定最后变得轻视。更何况即使是发生了干旱,倒霉的也是百姓而不会是帝王,帝王如果有社会责任心还好,不然也一样不会有多么恐惧。专制者不理睬天,天也不能马上对他们如何。那么,制约作用也就不存在了。假设真有一个窦娥,而她冤死时六月真的飞了雪,又怎么样呢?贪官和张驴儿也不会因这雪而有什么损失。即使是在那个剧中,最后也是因为窦娥的父亲做了官,冤案才得到昭雪,如果她父亲没有当上官,天似乎也没有什么对付贪官和张驴儿的办法。

因此,董仲舒试图通过天人感应说、灾异说来限制帝王权力,实际上是行不通的。实权才是根本,帝王不是傻子,不会因董仲舒玩点神秘主义的说法就真得要约束自己。而说到底,董仲舒所说的“天”,并没有清晰展开的意义,只是巫师水平的人所理解的天,而不是像孔子一类大师所深入理解的天。因此,他不能给出关于天的深入思考,只能借助怪力乱神来体现天意,而那些不可靠的怪力乱神不可能有力量真的制约帝王和强权者。我不能说他的设计一点作用都没有,但是至少我们可以确定其作用很小。帝王们完全可以有选择地采纳他的理论,一方面把自己说成是“天子”,从而获得合法性,另一方面把“天父”的灾异警示不当一回事。

我认为用“天”的概念来引人信仰,并在信仰的基础上为政治法律制度确立合法性,这个方法并非行不通,真正行不通的,是企图用灾异警示约束帝王。因为在灾异警示中,上天只体现了对帝王的监查,并未体现出对帝王的处罚。被监查但是不处罚,当然不令人恐惧。当然,在董仲舒的时代,情势所限也许并无更好方法。但从设计上看,真正有效的方法是用“天”的概念提供合法性,从而建立一个真正有权力制约最高统治者的实存的机构,如同议会对总统的制约一样。

假如,我们承认“天”的意志,然后用“天视自我民视,天听自我民听”的说法,让人民代表天,而不是让“天子”代表“天”,则人民代表机构就可以在纠正窦娥冤案中起到真实的作用,而不只是让天制造一些没有多大效果的气候异常了。